2001年1月10日,浙江省余杭市临平派出所民警翁颖峰吃完中午饭后,正在审问一名犯罪嫌疑人,不一会儿,翁颖峰的手开始拿不住笔,感觉胸口气闷,头痛欲裂,心跳厉害,脸色潮红……当天,有20多名民警因出现同样症状而被送往医院。经统计,此次余杭市共有60多人因食用猪肉出现中毒现象。第二天,经有关部门检测,在送检的猪肉及肉汤中,“瘦肉精”的含量大量超标,显然,这是一起严重的“瘦肉精”中毒事件。
国内外曾发生过多起“瘦肉精”中毒事件。世界上最早的“瘦肉精”中毒事件于1990年3月在西班牙发生。我国则于1998年5月在香港最早出现。近两年,上海、广东等沿海地区陆续发生了数起“瘦肉精”中毒事件,但尚未发现因此死亡的事例。
经调查,余杭市这批含有“瘦肉精”的猪肉是一名肉贩子从海宁市一个体养殖户手中买来的,而这个个体户又是从流动的卖药人手中买到的“瘦肉精”。
在广东、浙江、福建甚至北京的生猪肉中都曾发现含有“瘦肉精”的情况,而且发现查处了一些药品生产的地下加工厂。为什么“瘦肉精”屡禁不绝?说到底还是利欲熏心。原来,用“瘦肉精”喂的猪瘦肉多,肉色好,生长快,每一头能多卖50多元,而成本只有10元左右。
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和管理上的条块分割使查处“瘦肉精”困难重重。没到肉摊前的猪肉不能算食品,因而不属《食品卫生法》管辖范围,卫生监督部门据此只能收缴肉摊的肉和销售所得,并处以罚款。但含有“瘦肉精”的肉往往是经过检疫的肉,肉贩们也属无辜。同时,“瘦肉精”不在定点屠宰场规定检疫范围内,而且检测“瘦肉精”的设备很昂贵,不可能每个屠宰场都配备。农业部门对生产经营、使用违禁药品也没有相关的处罚条例。
目前,北京、上海、福州等地出台了很多有效的办法。如上海制定了检测饲料、养殖和屠宰后药物残留物的三个地方标准。
“瘦肉精”是一种强效激动剂,可以作用于肾上腺素,能引起交感神经兴奋,原是治疗猪哮喘的兽用药,是一种可作兴奋剂的药物。
“瘦肉精”主要分布于动物肝脏,肌肉中含量较肝脏低很多。人在吃了含有大量“瘦肉精”的猪肉后,会出现心跳过快、心慌、手颤、头晕、头痛等神经中枢中毒失控的现象,尤其对高血压、心脏病、糖尿病、甲亢、前列腺肥大患者危险性更大。健康人摄入超过20毫克就会出现中毒症状。
从猪肉及内脏的外观上看不出是否含有“瘦肉精”,运用烹饪的手段也难以去除,因为它需经加热到1700C时才能分解。消费者要少吃或暂时不吃猪肝,吃猪肉要适量。如果有中毒症状,轻者应停止进食,平卧,多饮水,静卧半小时后会好转,症状较重的应立即到医院诊治。此外,消费者应从正规渠道购买猪肉,发现肉皮紧贴着瘦肉、中间无肥肉的猪肉时就要当心。
(《工人日报》2001.4.6呼满红 文)